10.3969/j.issn.1004-7530.2004.08.018
论非公益性水利项目民营化
@@ 根据国务院1997年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甲类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但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非公益性项目.本文仅对乙类非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民营化、市场化运作进行探讨.
公益性水利项目、非公益性项目、社会效益、水利产业政策、水资源保护、市场化运作、功能和作用、综合经营、水土保持、水上旅游、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骨干工程、防洪除涝、城市防洪、民营化、国务院、农田
F40;TV5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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