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530.2003.04.004
中国孵化器体制分析
@@ 孵化器的产权结构我国的孵化器,尤其早期建立的创业中心的典型产权特点是,政府作为上级组织对其进行直接管理.创业中心基本上不存在是否具有市场合法地位的问题,因为企业的投入和产出都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协调,孵化器的产权由政府独家拥有,产权高度集中.创业中心也不具有一般企业的涵义,它的投入产出不经由契约关系与市场联结,创业中心拥有的权利不足以使它成为自主经营和发展的独立实体.其他投资主体都被严格地排斥在外,根本没有和政府交易孵化器产权的权利,甚至连可能性都不存在.
中国、孵化器、创业中心、产权特点、政府直接控制、自主经营、直接管理、政府作为、政府交易、一般企业、投资主体、投入产出、市场、权利、契约关系、合法地位、独立实体、产权结构、组织、协调
F407(工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