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14.11.007
金融监管权与金融行业协会自治权边界问题研究
金融市场主体如何面对金融监管权的失灵,是否有可能形成合力来维护金融业整体的利益,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研究了在金融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情况下,行业协会是否可以作为第三条道路选择的问题.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探讨方面,本文首先分析了自治权与私权利、公权力的区别,认为自治权具有“公私混合”的特征,更适合界定为一种私权力;又从维护共同利益、发挥中介作用、资源约束与成本节约等方面,论证了行业协会自治的合理性;并基于自治权失灵理论,论证了金融监管权干预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权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边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二者边界的四条原则.
金融监管权、行业协会、自治权
D92;F23
2015-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