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14.11.003
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的法律分析与监管研究
从法律关系上看,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的经营行为与P2P网络借贷行为的法律性质大不相同的两个法律行为.通过深入剖析各主要类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发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单笔借款金额和对应出借人的数量,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借款人从事非法集资等,都会涉及触犯非法集资底线的问题.其中,对债权转让型P2P和保本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集资;但如果其经营模式选择不当,就会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为有效解决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从改善资金托管方式、限制借款金额和出借人数量、强化债权转让管理、规范平台保证责任、赋予P2P网络借贷平台部分业务合法性等方面,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监管.
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行为监管
F83;F3
2015-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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