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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078.2015.06.029

落实兽药使用“四项制度”措施的探讨

引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兽药残留监控“153”行动方案,提出了兽药使用环节执行的“四项制度”即:一是建立和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聘用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制度.要向规模养殖场(小区)及时推介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有关信息.规模养殖场(小区)聘用的驻场兽医需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后,方可聘用.二是建立和落实兽药采购备案制度.规模养殖场(小区)购进的兽药,要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三是建立和落实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兽药残留监控、审查制度、规模养殖场、行政管理部门、执业兽医、资格审查、小区、聘用、备案制度、行动方案、使用记录、畜牧业、吉林省、管理局、信息、乡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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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TS2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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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畜牧兽医

1672-2078

22-110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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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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