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商务)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106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农业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机构改革、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工作会议、监督管理体制、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职能转变、直属单位、通知、食品药品、人民群众、监管职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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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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