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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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U46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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