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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657.2016.02.020

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

引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债权作为一种以实际存在利益为基础的财产,具有了交换价值,同时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标的,成为资金流动所不能缺少的条件.因此以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也就应运而生,称之为债权质权.由于担保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债权制度因为其自身便捷、可靠的担保功能而备受青睐.

债务人、债权人、质押标的物、债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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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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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9-0657

22-1305/F

30

201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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