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042.2014.11.002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刍议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关乎环境污染事件受害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013年,环发[2013]10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发了有关强制性责任保险的选择理由,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优势,实施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应对建议等方面的思考.
环境损害赔偿、强制性、责任保险
30
D923(中国法律)
2015-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