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042.2014.07.001
我国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主体论析
评估主体是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它的建构不仅关乎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而且对于完善行政强制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存在评估实施主体设置不统一、公众参与主体形式化严重、没有区分度等问题,因而,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主体的建构,是促进行政强制评估制度发展的应有之意.
行政强制法、评估、评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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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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