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042.2008.04.014
从情态意义角度分析我国法庭判决书中的权力不对等性
法律语言是一种机构语言,它蕴涵着法律领域中各个实体之间的不同权力关系.本文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权力话语理论框架下,分析法庭判决书中法官与诉讼人之间非平衡不对等权力关系的具体语言表现形式.
情态意义、判决书、权力不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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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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