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号与"国人"——石勒的政治取向与胡人地位的法制化
十六国时期羯人石勒建立政权时,顺应中国传统文化选择"赵"为国号,既体现了石勒的政治取向,也表明了与刘曜前"赵"政权决裂并与之争正统的意图与决心,但在民族身份的选择上,石勒等人却具有非常鲜明的个性特点.与内迁民族大多攀附华夏远祖不同,他非常高调地自名为"胡",下令号胡人为具有一定政治权利的"国人",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胡人的政治地位制度化;与此同时,也重禁胡人"不得侮易衣冠华族".石勒对胡、汉双方的约束,充分体现了他的民族平等思想.刘渊、石勒等内迂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政权,冲破了中国传统思想中"胡人不能为帝王"的藩篱,但内迁胡族的社会地位仍旧不高,贬抑胡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故而石氏对于有污名化倾向的"胡"之称谓又刻意回避,将胡物改名,从而有了史书"讳胡尤峻"的记载.
国号、国人、石勒、政治取向、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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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D630.1;G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MZ018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