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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39/j.jujsse.2016.01.009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

引用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合伙立法、民事合伙、商事合伙、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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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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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0257-2834

22-106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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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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