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债权时效起算——一个”中国式问题”的考察
对未定期债权时效起算,我国学界存在”债权人请求时”和”债权成立时”两种方案之争,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也未结束争论.未定期债权时效起算之争的热闹景象与大陆法系通行的”债权成立时”方案及其毫无争议形成鲜明对比,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式问题”.这种状况一是与未能贯彻诉讼时效制度的权利人自我归责逻辑相关,二是与我国过短的时效期间设计相关,三是与对”侵害论”的思维定式和制度选择相关.我国未来民法典采取何种方案取决于”三个相关”上的重新审视和制度选择.
未定期债权、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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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