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空间所有权、空间利用权、空间相邻权
D923.2(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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