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
本文讨论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侵害,指出了土地分区控制对土地发展权侵害与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土地发展权侵害的差别,分析了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由于侵害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后果:损失土地配置效率、延迟土地开发时机,降低征地效率。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涨价归公”的错误理念导致了非公共利益征地行为。最后本文提出了两种可选的解决方案。
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土地发展权
F3(农业经济)
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