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与市场机制的完善
破产制度是一种维护市场信用的履约还债激励机制.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都是为了使市场主体行为受到制度上的激励和约束.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企业破产和重整制度,这仅仅是完善市场机制的第一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上.从完善市场机制的需要出发,新的破产法出台以后,有必要明确法院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上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与法院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同等重要的是执法的公正性,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公正判决,取决于法院正确断案的概率.
破产制度、市场机制、激励和约束、信用
145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