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669.2011.10.011
食品安全危机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要对影响力巨大的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在食品安全链条中,市场监管的环节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之一.政府监管食品市场不力的原因分析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执行效力不足.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近20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条例近40部,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总体来说,虽然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建构还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梯形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将问题食品生产者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很低,判刑的更少,形同虚设的法律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
TS2;R1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中国特型期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资助项目"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阻断机制研究";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滨海新区金融中心构建与金融脆弱性防范机制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基金项目"金融发展中制度变量衡量指标体系构建;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研究."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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