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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669.2010.09.025

经济法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

引用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的证实际上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目前,政府对小产权房的管理主要停留在打击和阻止层面,但是收效甚微.

小产权房、垄断、居住权、政府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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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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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刊

1004-8669

11-3053/F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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