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669.2007.11.105

国内外对托收法律关系认识的比较

引用
@@ 两大法系关于代理制度的异同 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以德国和法国的规定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64条对代理的定义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法国民法典>第1984条规定:"委托或者代理是指,一人委托授权另一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完成某种事务的行为."

国内、托收、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委托人、民法典、意思表示、委托授权、两大法系、法国、德国、代理权限、大陆法系、行为、效力、事务、人名

D9(法律)

200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5-2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经济导刊

1004-8669

11-3053/F

2007,(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