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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669.2007.09.030

竞争法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引用
@@ 竞争法中该不该设置民事赔偿 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损失、救济损害.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竞争法上不仅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设计,鼓励广大私主体参与竞争法的实施,可以弥补竞争法公共实施的不足,降低竞争法的实施成本,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竞争法、惩罚性、损害赔偿、赔偿制度、民事损害、法的实施、自由竞争、制度设计、实施成本、民事赔偿、竞争秩序、公共实施、参与竞争、补偿损失、私主体、维护、设置、救济、公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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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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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669

11-3053/F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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