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669.2005.10.007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医疗体制改革
@@ 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成为必然,责任保险成为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
医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经济体制、生命财产安全、段管理、合同的约定、第三者赔偿、政府部门、运用、社会主义、人民群众、赔偿责任、经济手段、经济发展、管理市场、管理功能、保险金、保险法、保险标
F8(财政、金融)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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