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669.2005.03.003
再谈”以股抵债”--访股份制专家刘纪鹏
@@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的试点已经在孱弱的中国资本市场上推行了有一段时间.
以股抵债、股份制、资本市场、中国、上市公司、证监会、国资委、国务院、试点
F83;F27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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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669.2005.03.003
以股抵债、股份制、资本市场、中国、上市公司、证监会、国资委、国务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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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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