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669.2004.07.010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的信贷退出决策
@@ 商业银行必须在严格的风险管理框架和资本约束条件下发展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32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行业、地区、客户等发展趋势,从信贷战略的高度实施对关联企业的事实风险贷款的清收和潜在风险贷款的主动退出.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信贷战略、银行资本、风险贷款、余额、授信、净额、关联方、主动退出、约束条件、集团客户、管理框架、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发展业务、发展趋势、银监会、内部人、组织
F83;F27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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