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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669.2002.10.004

信托义务是投资基金立法的核心

引用
@@ 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日本和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基金各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一向被称为"投资基金三角",他们之间靠基金契约以及托管协议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三权分立的结构关系中,信托义务是最为关键的制度.

信托义务、投资基金、投资信托基金、义务关系、托管协议、台湾地区、三权分立、结构关系、基金契约、共同基金、托管人、所有权、经营权、金三角、监督权、管理人、当事人、制度、证券、英国

D91;F12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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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669

11-3053/F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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