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669.2002.10.004
信托义务是投资基金立法的核心
@@ 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日本和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基金各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一向被称为"投资基金三角",他们之间靠基金契约以及托管协议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三权分立的结构关系中,信托义务是最为关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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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F12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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