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性原则
2018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发言,提出“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什么是“竞争中性原则”呢?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这是非常朴素,也是非常深刻的一个思想.199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Commonwealth Competitive Neutrality Policy Statement)中最早提出了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的概念和政策.其涵义是,在政府重大商业活动中,政府不能凭借公共部门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立法或财政权力获得优于其他私人部门竞争者的完全竞争优势,在非盈利、非商业活动中则不适用此原则.具体则要求税收中性、借贷中性、回报率要求、监管中性、全成本定价等等.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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