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银行结算改革的探讨
@@ 一、银行结算服务有待改进的几个方面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可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仅是我国银行账户及结算法规建设中一次重要的制度变更,也预示着国家法规将允许个人合法地成为办理转账结算的主体.但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会计核算手续是以单位和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设计的,大部分结算方式是不允许或限制个人办理的,如各家银行至今没有开办付款人为个人的转账支票签发与受理业务,这与国家倡导的支持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不相适应.
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结算办法、民营经济发展、转账结算、银行账户、身份证件、结算方式、会计核算、国家、管理办法、服务、法规建设、对象设计、自然人、人民币、付款人、存款人、组织、制度、支票
F83;F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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