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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认定

引用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行为构造上来说,包含两个运作过程:一是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贿赂过程;二是行为人利用影响力过程——允诺行为.而联系两者的就是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将两个运作过程都看做是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既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又避免主观归罪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影响力、不可收买性、受贿、允诺

D924.392(中国法律)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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