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认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行为构造上来说,包含两个运作过程:一是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贿赂过程;二是行为人利用影响力过程——允诺行为.而联系两者的就是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将两个运作过程都看做是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既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又避免主观归罪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影响力、不可收买性、受贿、允诺
D924.392(中国法律)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
影响力、不可收买性、受贿、允诺
D924.392(中国法律)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