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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业模式下我国金融的统一监管

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性监管职能的“分而不离”,金融监管在机构设置上的“有分无总”,是我国金融分业制度的遗留问题.为解决此一问题,同时为了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本文提出:在分业模式下,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金融监管工作总负责,彻底剥离人民银行的日常性监管职能,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强化人民银行与金监总局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互益共赢.

分业模式、统一监管、必要性、制度架构

F832(金融、银行)

201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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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5/F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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