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性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以经济类法律法规为例
没有立法权的司法机关若要正常行使职权,就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本文以经济类法律法规为例,从作为法律载体的文字的多义性、法律规则的抽象性、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技术的不完善性等4个方面,对作为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探讨.
司法解释、经济类法律法规、必要性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
司法解释、经济类法律法规、必要性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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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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