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75.2014.24.009
小学数学教学中凸显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百年前伟大诗人纪伯伦在谈到老师时就指出:“假如他真的是大智,他就不会命令你进入他的智慧之堂,却要引导你到你自己心灵的门口。”因此,在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中,教育应承认主体性是学生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并应尊重其权利,进一步凸显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使课堂真正成为教师与学生进行不断发现和创新的过程,在发现和创新的过程中去展示个体生命的灵动与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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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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