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75.2014.19.016
对小学语文课开展“语用”教学的思考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对语文的课程性质作了明确的表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与之前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把语文定义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要“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的表述有了很大不同。“新课标”将开展语言文字运用(以下简称“语用”)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小学语文下一步的教学实践指明了方向。
小学语文、语文课程、语言文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运用、实践性课程、祖国语言、指导学生、实验、课程性质、课标、教学实践、交际工具、全日制、学习、地理
G64;G42
2014-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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