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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75.2012.23.011

《语文课程标准》中“写字教学”的解读对话

引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语文课标》)在“实施意见”部分的“具体建议”中明确提出:“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写好汉字是教学的基本要求,练字的过程也是学生性情、态度、审美趣味养成的过程。每个学段都要指导学生写好汉字。要求学生写字姿势正确,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书写技能,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书写质量。第一、第二、第三学段,要在每天的语文课中安排10分钟,在教师指导下随堂练习,做到天天练。要在日常书写中增强练字意识,讲究练字效果。”

《语文课程标准》、写字教学、《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话、解读、书写技能、第三学段、语文课标

G623.2(初等教育)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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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研究

1002-3275

45-1094/G4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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