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275.2010.15.001

"入学"不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唯一途径——从"孟母堂"事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缺陷

引用
"孟母堂"的违法性总结起来就是在程序上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在实质上教学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它却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支持,许多学者也指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之所以产生这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的矛盾,主要归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一个缺陷--强制入学.家长有为自己的子女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而且国外的"在家上学"的实践表明"不入学"有时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应允许家长选择非正规学校教育形式,同时增加评价、监督其教育质量的规定,并且尽快出台新的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法、强制入学、教育自由、受教育权

G62;G47

2011-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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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研究

1002-3275

45-1094/G4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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