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创新模式——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服务社会是高校继教学和科研之后的第三大职能,“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不仅使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税务成本有所增加,而且使高职院校在服务社会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增加、市场开拓变难、会计核算更复杂.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现状,采用校企合作成立实体、教师双重身份或设立个人公司及学校直接成立实体公司等服务社会新模式,才能使高职院校在后“营改增”时代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这一职能.
营改增、高职院校、服务社会、营业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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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7;F810.422(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度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后‘营改增’时代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创新模式研究”2016CY02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8-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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