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388.2010.02.007
析海洋环境保护争端平行诉讼问题
晚近以来,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成为人类的"对一切"的义务.从国际海洋法庭审理智利"关于东南太平洋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剑鱼案"而言,由于智利的环保贸易措施同时涉及WTO和国际海洋法庭两个争端解决领域,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受到审查,因而属于平行诉讼的情形.其实,在国际法发展到"共进国际法"的阶段,通过贸易保护海洋环境,以国家管辖内外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促进贸易发展,应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海洋环境保护、争端解决、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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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1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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