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160.2002.06.016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形成并做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两个重大战略决策,形成了我国的两个基本“治国方略”。这一充满创新精神和理论光辉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创造性运用、丰富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依法治国的内涵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第三,依法治国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行为和活动,是以治理和管理为内容的各项工作;第四,依法治国标准,是宪法和法律;第五,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及其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六,依法治国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
法治与德治、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管理国家、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宪法和法律、领导人、制度化、依法进行、党的领导、注意力、经济、江泽民、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化、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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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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