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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必须严格管控《第一类污染物》

引用
饮用水水源地是国务院规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保护区,但一再出现不同于常规污染物的“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的污染问题。目前许多管理者只顾区内水质是否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而不顾区内或上游地企业车间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总量是否达到GB8978-96管控标准;也不顾饮用水水源地现实的“环境背景值”。这些涉及法规标准上存在的偏差和错误,致使第一类污染物非法直排或偷排者常有,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水和底泥中也常有。强化管理者严格执法监控第一类污染物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饮用水水源地、第一类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环境背景值、严格监控

X52;TV2

2016-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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