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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股权移转的征税问题

引用
@@ 根据中国大陆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境内(含外商、台商)企业汇出盈余将课10%预提所得税,而香港因与大陆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外商汇出盈余至符合规定的香港持股企业仅课5%预提所得税.

台商、中国大陆、股权移转、预提所得税、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企业所得、盈余、香港、外商、税法规定、符合规定、与大陆、签署、境内、持股、CEPA

P54;P31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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