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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的退休金制度

引用
@@ 台湾企业的退休金制度形成于 20世纪 80年代初.1984年台湾颁布了"劳工基准法",这一制度,对台湾劳工退休条件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劳工工作必须满 15年以上;二是年龄满 55岁或年满 60岁者,即可正常退休.另外,台湾的"劳工基准法"还规定:"雇主必须按月缴纳雇员退休准备金列入资金专户".由此可见,随着台湾"劳动基准法"的颁布,台湾劳工退休金制度也随之产生.

台湾、企业、劳工退休金、劳动基准法、制度形成、颁布、准备金、资金、年龄、雇主、雇员

F27(企业经济)

200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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