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刑事案件、使用、若干问题、会议、饮用水、应用、药品、销售、饲料、生产、解释、法律、动物
D91;D02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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