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7539.2004.04.006

饲料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

引用
@@ 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管理,开展饲料行政执法,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遵循基本的原则,否则就会导致执法行为的无效、变更或撤销.因此,饲料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正确使用行政处罚权,切实履行饲料行政执法职能.

饲料添加剂、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职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基本的原则、执法人员、正确使用、行为有效、必要条件、神圣职责、法律法规、符合法、学习、生产、履行、经营、国家、撤销

D92;D91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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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饲料

1673-7539

43-1336/S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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