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5.012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及相关问题再探讨
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学中的最大误解.法律选择规则的内容是指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实体法,并不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即法律选择规则不具有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功能,故不能以此为调整对象.法律选择规则的本质是规定法官选择法律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属于程序性规则,也属于公法范畴的规则.国际私法虽不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但法律选择规则对其调整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法律选择规则更是通过预设实体民商法适用结果来力争获得最好的调整结果.现代国际私法规则由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部分组成,故国际私法既具有国内法性质,也具有国际法性质.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程序性规则、预设法律适用结果
44
D997;K248;G80-05
2022-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6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