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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22.03.012

"商标使用"之体系建构与反思

引用
商标法的本质是商标使用之法,而非注册之法.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主轴",触及对商标本源的全方位认识,并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中不断验证.在商标法的语境下,对商标使用的全面理解应从标识来源、使用意图、保护范围、显著性四个维度进行.其中,标识来源和使用意图是判断商标使用的内在要件,商标使用推动商标保护程度的变化,而显著性则与商标使用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就商标保护而言,不应因售后混淆的例外情况,而否定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的先决条件.同时,要考虑商标使用中的知名度、商誉延伸、市场格局、公众使用等诸多因素变化,以深化商标的保护范围.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不仅能够厘清商标使用背后的深刻含义与理论构造,同时对于解决关于商标使用的既有困惑和当下信息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使用、标识来源、使用意图、保护范围、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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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1;D923.43;G64

202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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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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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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