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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9.06.003

算法透明原则的迷思——算法规制理论的批判

引用
随着近年来算法问题的大量出现,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规制算法.算法透明原则是学理和实践中众所周知的一项算法规制原则,许多学者对算法透明原则十分推崇.但与事后规制相比,算法透明原则作为一种事前规制方式,其规制效力有着天然的缺陷.即使算法透明原则可被用来限制“算法黑箱”的不利后果,但在大规模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规制算法的时代,算法透明原则通常既不可行,也无必要.因此,就算法透明原则在算法规制谱系中的合理定位而言,其应该处于非普适性、辅助性的位置.比起本质主义色彩浓厚、以算法透明为代表的事前规制,以实用主义为导向、以算法问责为代表的事后规制是更加得当的规制策略.

算法规制、算法透明原则、事前规制、事后规制、本质主义、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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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O17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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