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规则适用的差异化现象及其法律应对
晚近以来,国际经贸规则适用的差异化现象有逐步增多之势,表现为相关规则在适用对象、实体内容、议题领域、时效范围及地理界限等方面以不统一的方式适用.差异化现象在欧盟、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以《美墨加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均有体现.该现象不断涌现的诱因众多,尤以合作方数量增多、合作内容敏感性增强以及国际经贸秩序发生转换等最为显著.差异化现象既有推动国际合作、回应国家特定需求的积极作用,也可能造成国际经贸秩序混乱,导致多边国际合作的解体.因此各国可利用国际条约,以法律形式约束差异化现象.具言之,就是要在具体国际合作的基础性条约中对差异化的法律约束力、授权程序、透明度与开放性、机构的约束与协助以及多边化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国际经贸规则、差异化、《美墨加协定》、欧盟加强型合作、诸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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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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