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远程电子取证制度之重塑
在网络时代,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地存储于境外,从技术和法律层面均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过去的一些年间,中国采取了赋予侦查机关以远程勘验、技术侦查等权力的单边路线来收集境外电子数据,然而这种程序法制度不仅与《网络犯罪公约》及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形成了明显的差异,而且也与我国外交部门的立场及既有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不符.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及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保护和侦查权控制理念,有必要严格限制我国侦查机关采取单边路径跨境远程电子取证的权力.具体而言,可以在跨境远程电子取证的侦查程序规范中继续授权网络在线提取措施,专门设计经同意的远程勘验和搜查制度,并将采用技术手段非经同意的搜查纳入技术侦查措施并严格限制运用.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简化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抑或通过跨境数据披露的方式来回应实践取证需求,以此作为限制跨境远程电子取证的替代方案.
跨境、远程取证、电子数据、国家主权、网络犯罪公约
41
D925.2;D630.1;G649.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YJC820033
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3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