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2.010
刑事法律援助之社会向度——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扶持”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档加速”,但数据描绘出的乐观图景并没有带来辩护质量的实质提升,2012年《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修改亦未能使刑事法律援助摆脱尴尬,合法化与制度化的边际效用逐步放缓.“政府主导模式”之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呈现出“法援律师垄断”和“法援服务外包”两种典型样态,通过对案件社会结构的勾勒,不难窥见结构失衡之现状.刑事法律援助之根本在于私权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凸显出“平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构的独立性”、“适应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的专业性”、“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影响的社会性”.是故,需要在秉持法律援助乃国家责任之立场的同时,充分引入非政府的行动力量,以社会机构、社会资金、社会律师和社会评价作为“政府扶持模式”之基础,利用社会向度之上刑事法律援助的竞争效应,激活刑事法律援助的竞争生态.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竞争效应
D9 ;DF8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并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11AFX013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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