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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4.06.006

中国古代废除死刑论的得与失

引用
反对死刑的人士常常将唐玄宗747年发布的敕令视为中国历史上废除死刑的最早记载.但不幸的是,全面的历史考察发现,尽管绞刑和枭首两种主要的死刑方式曾被暂时废除,但死刑仍旧通过其他方式得以延续.尽管在今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们看来,公元747年敕令并不是废除死刑的先驱,但该敕令仍值得关注,因为它本身反映了很早就产生的,具有原生性和典型中国特色的死刑废除论.汉武帝在公元前167年曾做出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终于在经历了几百年的进步、倒退与重复之后彻底废除了肉刑.中华文明实际上是最早根据人道主义原则来评价刑罚的正当性的,并决定那些被视为残酷的惩罚应当由国家加以废除.欧洲是在启蒙时期出现了宏大的法律改革并于18世纪晚期获得了成功,而中国在此很早之前就已经经历了法律进步主义的各种挑战.

死刑、废除论、敕令

D61;D92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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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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