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4.009
法庭意见、论据与论证——析美国最高法院对劳伦斯案的裁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劳伦斯案给出了三份观点截然分立的法官意见.通过分析三份意见的论证发现,不论是旁征博引的论据,还是形态各异的论证进路,都不是大法官们产生意见分歧的原因,毋宁是他们发生分歧的后果.大法官们运用的论据实质只是有待证成的意见,其采用的论证进路不只是为了证成结论,也是为了表明他们的法律理念.就劳伦斯案而言,真正影响大法官判断的是他们对于宪法解释原则、遵循先例原则、司法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不同看法.这些基本法律理念既是特定判决的成因,也有可能作为理由出现在判决书中.在这一意义上,尽管法律论证并不必然反映判决的真实成因,但它对于法律决定的形成仍有重要影响.
法律论证、法律决定、法律理念、劳伦斯案
D92;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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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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